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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0年) 第七章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五十条 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降级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一条 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时,受理岗应当审核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 第五十二条 《准考证明》、考试预约凭证、《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和延期换证、延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遗失的,申请人可凭身份证… 第五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经核查发现驾驶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告知其应当在15日内… 第五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发现嫌疑情况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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