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2010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代理人代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时,受理岗应当审核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档案管理岗应当收存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