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五章 第五章 考场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细化考场管理规定,明确考场验收、使用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第四十四条 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考试供给能力进行评估测算,提出考场建设需求,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布建考场。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场资源缺口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购买社会考场服务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购买社… 第四十六条 考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第四十七条 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考场使用验收申请,并提交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文件资料。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 第四十八条 考场有关系统应当接入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管系统,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考试前,考试员应当组织监督考场工作人员对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系统、音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清除与考试无关物品、标记,确保考场及其设施符合标准规… 第五十条 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服务费等费用。不进行考试时,考试车辆和考试系统不得用于驾驶训练。 第五十二条 考场办事大厅、候考区应当公布考试项目、评判标准、收费标准、考试员和工作人员姓名、照片、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实行低柜台服务,设置群众等候休息区、书表区和交通安全宣… 第五十三条 考试车辆类型和数量应当满足考试工作需要。考试车辆应当依法注册登记,必要时可以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等保险。 第五十四条 考试车辆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安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和音视频监控系统。用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考场管理服务监督和评价机制,定期对考试场地、考试车辆、考试设施和考试系统组织检查,定期对考场管理服务水平、考生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 第五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考场实行验收、监管和评价,不得向考场收取验收、评价等费用。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