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2016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考场资源缺口的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购买社会考场服务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购买社会考场服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调财政等部门,将社会考场纳入本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落实财政预算资金保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社会考场服务需求,以及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的资质和具体条件。按照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接社会考场服务主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建立考场管理、评价考核和惩戒退出等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督促其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对考场检查验收,按规定开展考试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无偿使用社会考场,不得参与社会考场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