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9年) 5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9年) 5 5 查验要求 5.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机动车应在专门查验区进行,但特殊情况下不能在专门查验区进行查验并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除外。 5.2 专门查验区的视线应良好,其场地应平坦、硬实,长度、宽度和高度应能满足查验车型的实际需要。专门查验区应施划有标志标线,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按标准配备有查验工具箱。 5.3 查验员在查验机动车时,应佩带全省统一式样的证卡,按标准配备随身查验工具,按照规定使用机动车查验智能终端,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查验过程中,民警查验… 5.4 查验员应按照规定的项目查验机动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GB7258、GB1589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确认所查验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查验合格的主要要求参见附录A)… 5.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查验机动车时应进行视频录像或拍摄照片。视频或照片应能确认查验是否在专门查验区进行并识别车辆特征(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能确认车辆… 注: 一张照片能同时确认查验是否在专门查验区进行并识别车辆特征的,视为满足要求。 5.6 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查验机动车时应通过视频录像或拍摄照片等方式记录查验过程,并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传关键项目查验照片(或视频)和查验结果。 5.7 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专项作业车、挂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货汽车的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变更迁出除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所有登记业务,以及申… 5.8 确定车辆类型时,机动车实车车长符合GB1589等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且实车车长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 5.9 确定车身颜色时,应根据实车核定;车身颜色随观察位置的不同及光线的明暗会发生变化的,应根据机动车标准照片确定相应的车身颜色。 5.10 确定核定载人数时,对客车、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或等于0.9的乘用车、车高大于或等于1850mm的小型普通客车,应实车查看座位数、座间距及座椅布置情况,对驾驶室… 5.11 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时,应实车查看车辆识别代号的字母和数字,核对是否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凭证或者机动车登记信息一致,确认车辆识别… 5.12 注册登记查验发动机(驱动电机,下同)号码时,应实车查看打刻(或铸出)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核对是否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货物进口证明书等凭证一致,确认发动… 5.13 查验车辆外廓尺寸、轴距等尺寸参数时,应采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或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规定测得的相关尺寸参数数值或使用量具测量相关尺寸参数,并与《公告》、机动… 5.14 查验整备质量时,应采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或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按照规定测得的整备质量数值,并与《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凭证、技术资料记载的数值进行比… 5.15 查验安全装置时,应: a) 查看《公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等技术资料凭证,确认机动车是否具有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 b) 查看驾驶室(区)内的辅助制动装置操纵开关或车辆相关凭证和技术资料,确认机动车是否安装了辅助制动装置; c) 实车查看车轮(因实车结构限制无法查看时只查看车辆相关凭证和技术资料),确认是否安装了盘式制动器; d) 打开机动车电源,观察“ABS”指示灯并判断ABS自检功能是否正常,实车查看半挂车,确认机动车是否安装了防抱制动装置; e) 打开发动机舱盖并目视检查,确认客车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了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 5.16 核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时,应审查安全技术检验的项目是否齐全及检验结论是否为合格。 5.17 查验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提示的涉嫌违规机动车产品时,应查验实车是否存在提示的违规情形并拍照留存。 5.18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校车查验记录表》的签注要求如下: a)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或《校车查验记录表》所列查验项目查验合格的,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查验不合格的,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必要时还应在备注栏简要记录… b) 安全装置查验结果表明至少有一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安装,或者发现实车未按规定安装安全装置的,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的同时,在 “备注”栏中记录不合格的项目并说… c)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时,查验员应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确定的“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对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为“载客人数/座位数”)及根据GA802… d) 对申请注册登记或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换电式除外)进行查验时,对具有外接充电接口的,在“备注”栏中记录“具有外接充电接口”; e)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进口机动车进行查验时,4.1.2 s)规定的特别查验项目存在不合格情形的,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的同时,在“备注”栏中记录不合格的项目并说… f) 对申请变更车身颜色的机动车进行查验时,查验员应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确定的“车身颜色”; g) 对残疾人专用汽车进行查验时,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明、操纵辅助装置的产品型号和产品编号的查验结果在“备注”栏中签注; h) 对乘用车进行查验时,发现车身外部进行了改装但未改变车辆长度宽度和车身主体结构、不影响运行安全的,以及非注册登记查验时发现乘用车未按规定配备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和… i) 按规定应查验的项目全部合格且未发现其他不合格情形时,查验员应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或《校车查验记录表》对应的位置签注“合格”、签字(或签章)并签注日期;按照规… j) 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相关业务查验机动车时应使用《校车查验记录表》,备注栏中应记录提交校车日期。非专用校车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查验时,应按照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 k) 教育行政部门征求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审查意见时,机动车查验结束后,应将制作的《校车查验记录表》交机动车所有人或申请人(或被委托的经办人)签字。 5.19 监督报废机动车解体时,应现场或远程视频监督车辆的五大总成解体;如发现车辆的五大总成不齐全,应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予以说明,但车架(车身)缺失时应认… 5.20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在辖区内首次注册登记的新车型进行技术参数确认时,应制定实施专门的工作制度并配备相应的人员。 4.3.7 目录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