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9年) 5 查验要求 5.18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校车查验记录表》的签注要求如下: a)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2019年) a) 5 查验要求 5.18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校车查验记录表》的签注要求如下: a)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或《校车查验记录表》所列查验项目查验合格的,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查验不合格的,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必要时还应在备注栏简要记录不合格的情形;对按照规定不须查验的项目,在对应的判定栏内签注“—”; 5.18 目录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