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八章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八章 第八章 领导经济民警、治安保卫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对经济民警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训练搞好组织、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第三十条 对治安保卫委员会要加强领导,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一条 对治保人员要经常进行敌情教育、法制教育和政策、业务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二条 对治保会、消防队、护厂(校)队在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训练等活动经费由本单位开支。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