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三十八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保卫组织根据担负的工作任务和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和执行保卫干部的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权限清楚、定期考核、奖惩分明。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