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七章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七章 第七章 保卫国家秘密 第二十五条 保卫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敌人窃密,防止内部人员失密、泄 第二十六条 对群众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定期开展保密检查。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密制度和措施,要坚持既便利工作又确保秘密的原则。 第二十八条 发生窃密和重大失密、泄密事件,要组织力量认真追查。对盗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