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三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对治保人员要经常进行敌情教育、法制教育和政策、业务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责任心和工作能力。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