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二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保卫国家秘密的安全,防止敌人窃密,防止内部人员失密、泄 密,是保卫、保密部门的共同任务。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