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工作细则(试行)(1985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应当协同有关部门查明性质。责任事故,由有关部门处理;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由保卫组织负责追查。
追查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应当认真勘查现场,依靠群众深入细致地进 行调查。涉及技术问题,必须聘请工程技术、科研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进行技术 鉴定和必要的试验。确定破坏事故,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一时难以查清的破坏嫌 疑事故,可先按责任事故处理,继续调查考察。
第六章保卫要害
追查破坏事故和破坏嫌疑事故,应当认真勘查现场,依靠群众深入细致地进 行调查。涉及技术问题,必须聘请工程技术、科研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进行技术 鉴定和必要的试验。确定破坏事故,必须有确凿的证据。一时难以查清的破坏嫌 疑事故,可先按责任事故处理,继续调查考察。
第六章保卫要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