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未经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任何个人或者单位及其关联人擅自持有期货公司5%以上股权,或者通过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方式成为期货公司股东,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