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提供或者出具的材料、报告、意见不完整,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单处或者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