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2025年) 第四章 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公司类别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期货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期货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类11个级别。 第二十三条 A(AAA、AA、A)、B(BBB、BB、B)、C(CCC、CC、C)、D等4类10个级别的公司,由中国证监会每年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和以前年度分类结果,根据全部期… 第二十四条 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风险处置措施的期货公司,定为E类公司。 第二十五条 期货公司在评价期内存在以下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将公司类别下调1至3个级别;情节严重的,评为D类: 第二十六条 期货公司未在规定日期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将公司类别下调1个级别;未在确定分类结果期限之前上报自评结果的,评为D类。 第二十七条 期货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期货公司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且足以导致分类类别调整的,中国证监会有权根据有关情况及时对相关期货公司的分类进行调整。期货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 第二十八条 期货公司合并的,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在上一年评价期内不存在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所列违规情形,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可以自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期货公司合并的批复文件之日起,申请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