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以下简称从业资格),从事期货经营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任用期货从业人员,以及期货从业人员从事期货业务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期货从业人员是指: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期货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