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期货公司;

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

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