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机构是指: 期货公司; 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 期货投资咨询机构;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