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三章 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期货经纪公司 第二十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注册资本; 变更股东或者股权结构; 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变更或者终止营业部;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