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十五条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五十五条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诚实信用,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期货交易所工作人员不得从期货交易所的会员、期货投资者处谋取利益,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期货交易。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