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
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理事会日常工作;
组织协调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理事会报告。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因故临时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理事代其履行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