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为有效。会员大会应当对表决事项制作会议纪要,由出席会议的理事签名。 会员大会结束后10日内,期货交易所应当将大会全部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