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或者其他理事主持。召开会员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各会员。临时会员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