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由理事会召集,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会员理事不足期货交易所章程所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