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所的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通过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
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
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
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审议通过期货交易所章程和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
选举和更换会员理事;
审议批准理事会和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审议批准期货交易所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审议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使用情况;
决定增加或者减少期货交易所注册资本;
决定期货交易所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
决定期货交易所理事会提交的其他重大事项;
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