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二条 期货交易所有《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以及下列变更事项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变更名称; 变更住所或者营业场所。 引用法条 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