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200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期货交易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设立目的和职能;

名称、住所和营业场所;

注册资本及其构成;

营业期限;

会员资格及其管理办法;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对会员的纪律处分;

会员大会、理事会等组织机构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

管理人员的产生、任免及其职责;

基本业务规则;

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

变更、终止的条件、程序及清算办法;

章程修改程序;

需要在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