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2026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国内河水域持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

一、 总体要求

1. 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是指在货物经由内河水域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运输、装卸、储存、配送等过程中发生的侵犯财产犯罪。该类犯罪具… 2.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刑事案件,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地位、作用等情况,综合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严格依法追究刑事…

二、 准确适用法律

3. 在水运物流运输、储存等环节非法占有他人货物行为的定性,应当从行为人实施相关行为前有无实际控制货物、所采取的行为手段等方面进行判断。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有押… 在水运物流装卸、交付等环节非法占有他人货物行为的定性,应当从行为人采取的主要手段、被害人有无处分财物等方面进行判断。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设置暗舱、提前关闭… 4. 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水运物流过程中,将本单位管理、使用或者运输的货物… 运输、仓储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5. 行为人故意实施本意见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行为,并虚构货物损失事实的,即使犯罪数额在事先约定的货物损失范围内,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货物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 实施前款规定的犯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7. 在水运物流运输、装卸、储存、配送等环节,实施侵犯财产犯罪,同时构成危险作业、危险物品肇事、污染环境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8. 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侵犯… 9. 对跨地区实施的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犯罪地点无法查证的,犯罪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

三、 强化证据意识

10. 公安机关要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围绕相关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收集固定证据,尤其注重收集和固定涉案船舶的船舶文书、航行日志、航线轨迹、装卸船记录、通话记录、销售合同、转… 11. 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对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立案监督等工作。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需… 12. 人民法院要强化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刑事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综合运用证据,围绕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情节进行审查、认定,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13. 办理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刑事案件,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明被害人的,可以结合经查证属实的水运物流合同、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账户结算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 14. 涉案货物的价值,可以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无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难以查证,或者根据销赃数额认定明显不合理的,根据市场价格认定。 15. 对于涉案船只、货物等,办案机关在采取拍照、录音录像、货物数量认定、提取样品等方式固定证据后,依法妥善保管。被害人确定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被害人暂时无法确定的或… 16. 办案机关应当及时收集固定证明涉案财物的来源、性质、权属状况、价值,以及依法是否应予追缴、没收或者责令退赔的证据材料。其中,涉案财物需要返还被害人的,应当依法查明… 对于复杂的涉众型犯罪、有组织犯罪等案件,可以委托审计机构逐项对涉案财物的查证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于审计要素不全或者审计结论明显不合理的,应当要求审计机构限期… 17. 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于依照有关规定不需要随案移送实物的,应当移送物品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随案移送涉案财物并附清单,载明财物名称、数量、权属、性质等,查封、扣押、冻结的机关、期限、地点、依据,并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提出具体意见。 18. 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与涉案财物有关的证据材料;在提起公诉时,移送涉案财物清单,载明财物名称、数量、权属、性质等,以及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是…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对未随案移送与涉案财物有关的证据材料或者未就涉案财物处理提出具体意见的,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人民检察院接到通知后应当按时予以补充。

四、 健全长效机制

19. 推动行业治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对发现的水运物流领域突出违法犯罪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提示函、检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并注重跟踪问效,… 20.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法治宣传教育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深入细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选取典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