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2026年)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2026年) 3. 3. 在水运物流运输、储存等环节非法占有他人货物行为的定性,应当从行为人实施相关行为前有无实际控制货物、所采取的行为手段等方面进行判断。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有押运人看管或者采取物防技防等方式监控的货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在水运物流装卸、交付等环节非法占有他人货物行为的定性,应当从行为人采取的主要手段、被害人有无处分财物等方面进行判断。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设置暗舱、提前关闭…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