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水运物流领域侵犯财产犯罪的指导意见(2026年) 运输、仓储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运输、仓储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负责检验、计量等工作的人员与运输、仓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负责检验、计量等工作的人员与运输、仓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