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