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一条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目录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