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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章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零四十条 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第五编 目录 第一千零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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