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