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六条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