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 一、 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 第三条 一、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