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四章 证据 第五节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八十四条 8.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第四章 证据 第五节 鉴定意见的审查与认定 第八十四条 对鉴定意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二) 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 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四) 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 (五) 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六) 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 (七) 鉴定意见是否明确; (八) 鉴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 (九) 鉴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 (十) 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第五节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