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年) 第二百一十一条

第二百一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核实其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并告知其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证人、鉴定人作证前,应当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说明鉴定意见,并在保证书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