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2001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已失效
(2001年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87次会议通过已被2015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4次会议《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已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