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2001年) 36、

36、 海洋开发利用纠纷案件,其中包括对大陆架的开发和利用(如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开采),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水下工程、海洋科学考察等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