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51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理解、执行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统一认定罪名,现根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刑法分则中罪名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