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 第130条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130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