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1997年) 第143条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43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