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2020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1995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35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并参照国际惯例,对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的财产损害赔偿规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