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2020年) (一)

(一) 船舶全损的赔偿包括:

船舶价值损失;

未包括在船舶价值内的船舶上的燃料、物料、备件、供应品,渔船上的捕捞设备、网具、渔具等损失;

船员工资、遣返费及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