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表述修正前后刑法条文的批复(2012年)
发布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
效力
现行有效
(2012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42次会议通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来,一些法院就在裁判文书中引用修正前后刑法条文如何具体表述问题请示我院。经研究,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