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年) 四、 执行申请书的内容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年) (二) 四、 执行申请书的内容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 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情况下,该人的姓名、地址;被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况下,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