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2000年) (一)

(一)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情况下,该人的姓名、地址;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况下,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