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015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领导干部被追究责任的情况,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并将其作为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