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课题申请、受理与审批 第五条 理论所在向检察实务界和法学界征求意见后提出课题选题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批,向社会发布课题申报公告。 第六条 课题申报条件: 第七条 课题申请人提出申请时,须填写并提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第八条 课题评审的基本标准: 第九条 理论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向社会发布立项公告,并书面通知课题承担人。 第四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