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201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课题申报条件:
课题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重大课题负责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厅级以上行政职务;其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律相关职业经历或法学博士学位;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组成课题组联合申报;
课题申请须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所在单位承诺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负责经费的管理;
申请课题的题目原则上须属于公布的选题范围,也可以有一定比例的自选题目;
承担课题未结项的,不得再次申请;
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国家检察官学院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等相近内容课题的,不得申请。